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原告谢XX与被告李X签订了一份《股权转卖协议》,约定谢XX作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转卖10%的股份给李X,费用为10万元,但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及股权转移登记时间。之后,原告谢XX因为被告李X未支付转让款而将李X起诉到了云溪区人民法院。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谢XX的诉讼请求,原告谢XX不服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情况:
被告李X委托了湖南XX马会律师代理其二审应诉。
审理情况:
二审开庭时,上诉人谢XX主张本案的《股权转卖协议》生效,被上诉人李X应当支付转让款10万元,这一点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实则不公平。本律师阐述了对本案的分析意见,本案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20万元,且上诉人谢XX作为股东根本没有实缴出资,都是认缴的;而且如果李X用10万元购买10%的股份,那么据此计算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100万元;并且公司现在已经基本倒闭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所以本案的《股权转卖协议》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况且,本案的股权没有进行工商转移登记,谢XX主张股权转让款是他的权利,但进行工商转移登记是他的义务,不能在自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只主张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人谢XX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律师代理被告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