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会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8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法院案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2)湘0602民初4136号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殷某某分多次向原告某某纸箱有限公司订购了香梨纸箱共计56450套,单价为4.6或4.7元,根据不同的纸箱产品规格价格不同,运费2500元,计算总款项为264045元。每次原告向被告发货均有发货单,载明了纸箱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款、发货日期、收货人、提货人、承运司机姓名电话及车牌号等信息。被告收到原告的货物后,仅支付了227000元的货款,尚欠37045元的款项一直未向原告支付。这期间,原告一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被告催讨,被告在短信里认可欠款,只是一直拖延支付。
二、代理情况:
现因款项拖延时间太长,被告一直称会支付但一直未兑现承诺,原告无法再等,于是果断委托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代理起诉。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当天被告本人来到了法庭,经法官询问,被告本想不认可债务,但当法官提到原告在短信中多次向你催讨,你均有回复,从没有不认可欠款,这是什么原因?被告哑口无言,只能承认。最终,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被告称现在经济条件不好,要求减少支付,原告最终也同意了,最终双方以26000元的金额调解,约定在一个时间内付款,但同时约定了如果被告未按时支付,则原告可以以原欠款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可以规避被告故意以调解来减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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