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法院案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4)湘0602民初8205号
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9月26日,被告邱某某承租原告吕某某建筑设备一台,由此产生的设备租金共计107550元。租赁期间届满,被告仅支付3000元,截止2024年2月9日,在2年多的时间内,原告不停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催讨,被告断断续续支付了46000元建筑设备租赁费,现仍欠61550元,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里认可欠款,只是一直拖延支付。
二、代理情况:
现因设备租赁费用拖延时间太长,被告一直称会把原告的事先解决但一直未兑现承诺,原告没法再等,于是果断委托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代理起诉。
三、法院审理情况:
律师经过案件搜集证据和全面分析,认为本案有明确的欠条、签证单,以及支付记录、微信记录。只是记录比较复杂,律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整理了全部起诉资料向法院提交,同时,起诉时除主张欠款和利息外,还主张了原告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全部支持了原告律师的观点,即使被告无故缺席法庭,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逃脱不了。最终法院在查清事实,并结合原告律师整理的各项证据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61550元及其利息,判决被告承担全部律师费和诉讼费。本案成功胜诉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