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法院案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4)湘0602民初XX号
本案的夫妻两人于2006年5月29日在岳阳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2021年,被告带着两个子女从家里搬出来居住了。2024年6月7日,原告王某某(男方)起诉黄某某(女方)离婚,并争夺一儿一女的抚养权,此时原告与被告分居已有3年以上。
二、代理情况
被告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因为不同意离婚,也不想失去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若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也要求分割,于是果断委托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代理应诉。
三、法院审理情况
律师在充分听取委托人黄某某的内心想法和诉求后,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且律师经过案件搜集证据和全面分析,沉着冷静地撰写了应诉答辩状,参加开庭审理并据理力争。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因为原告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驳回了原告王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案胜诉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