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会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073086200
咨询时间:09:00-19:59 服务地区

安装电梯后拒付尾款,果断起诉收回

发布者:马会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4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法院案号:岳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0621民初1053号

2018年11月,被告岳阳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因某某酒店项目需要安装电扶梯,遂与原告某某电梯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扶梯设备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公司为某某酒店提供并安装电梯,总价15.5万元,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支付第一期款3万元,货到现场当天再支付5万元,在设备安装好当天再支付5万元,最后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余款2.5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为某某酒店安装了电梯,并早已投入使用,且电梯于2019年1月30日验收合格。但被告公司仅在合同签订后向原告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3万元,后货到现场后又第二次支付了进度款5万元,之后原告公司一直找被告公司催讨,被告公司又于2019年支付了2万元,于2021年支付了1万元,剩余4.5万元却拖延一直未支付。

二、代理情况:

原告某某电梯公司因从2018年安装电梯至今已经这么多年了,被告公司还拒付尾款,于是果断委托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马会律师代理起诉。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被告公司提出原告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电梯且未经被告允许私自将电梯主板及电梯控制器卸走,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同时原告安装的电梯导轨支架不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直以来被告要求恢复电梯规范后同意支付尾款,而原告一直未采取措施。

针对被告公司提出的意见,原告的代理律师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展开辩论,并向法院出具了《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证明2018年至2019年,本案电梯经过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并提交了《电梯施工竣工移交清单》,证明双方均盖章确认已完成电梯的竣工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已将电梯移交给被告公司。据此,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公司电梯尾款4.5万元及利息,本案胜诉结案。

马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073086200
  • 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7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197分 (优于9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篇 (优于9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1498 昨日访问量:5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