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8月30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取保候审。2023年8月30日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取审。
辩护人孟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孟秀律师
发布者:孟秀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9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8月30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取保候审。2023年8月30日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取审。
辩护人孟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