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多多律师 09:00-21:00
吴多多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55195307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房屋买卖纠纷案

发布者:吴多多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6日 58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胡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吴多多,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

  被告:黄某某,女,

  被告:安徽某某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刘某某、黄某某、安徽某某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刘某某名下位于合肥市(房地权证合瑶字第××号)房屋,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刘某某名下位于合肥市(房地权证合瑶字第××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吴多多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5055195307
    •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4.1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676分 (优于94.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4篇 (优于99.45%的律师)

    版权所有:吴多多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1496 昨日访问量:35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