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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A市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者:吴多多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5日 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指导意义:1、在规划管理领域,地方政府规章虽然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是为了保证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违法行为认定权仍由规划管理部门行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的规划违法行为认定权属于公法上的行使职权行为,该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效果,依法可诉;2、未列明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3、规划性文件虽未被明文废止,但该规范性文件的制作依据已经被废止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宜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使用。

办案心得:
1、征收拆违案件中,很多行政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并非全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故在系列行政案件中,需要律师认真审查被告提交的所有答辩证据材料,对可能与其他系列案件的裁判结果有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需思虑是否要起诉;
2、合肥市有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已经享受过一次补偿安置的政策是否可以作为某些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使用,需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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