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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兵与A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者:吴多多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5日 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该案系典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纠纷案件,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该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2、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然而,法律同时也赋予行政相对人即原告举证的权利,在此时,原告代理人一定要主动提供证据,而非消极等待被告举证,本案就是一个典型,被告所举证据在形式上看完全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际上经调查,其中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证据欠缺真实性,作为代理律师,务必要重视并灵活行使相对人举证的权利。

注意:案例点评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人名等;不得带有诋毁、批判等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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