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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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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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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公司与A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秦秀亮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1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文书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7民初9722号 原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XX11、13、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XXXX581473454W, 负责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A,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A,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本院在审理上海XX公司与A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中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37元,由原告上海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洋
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