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进友律师
蓝进友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惠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胡XX与杨XX、梁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蓝进友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8日 2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判,于2018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五被告均缺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1.原告诉请:(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337.98元(医疗费3337.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护理费800元、误工费8400元);(2)被告负担诉讼费;
2.事发过程及责任:2017年4月15日,被告杨XX驾驶的赣C×××××号牵引车(登记车主:被告万载XX公司)牵引晋M×××××半挂车(登记车主:被告梁XX)在途经东莞市××街镇嘉华酒店信号灯对出路段时,与原告胡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电动自行车上搭载的乘客案外人王XX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交通事故的事实,不作出责任认定。经查,胡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公平原则,本院认定被告杨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3.保险情况:被告华安XX公司承保了赣C×××××号牵引车的交强险,有责限额122000元(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财产损失限额分别为10000元、110000元、2000元),被保险人为被告杨XX事发在保险期限内;
4.系列案审判情况:事故伤者王XX已就其损失诉至本院,案号为(2018)粤1972民初2403号,该案中本院查明并判处:(1)被告杨XX对被告杨XX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013年3月2日,被告万载XX公司与案外人彭XX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万载XX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彭XX交付赣C×××××号牵引车,租赁期限至2015年3月1日;(2)原告放弃对交强险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请求权利;(3)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已判处完毕,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剩余15278.33元;
5.医疗费:事发后,原告住院治疗7天,医嘱:出院后3个月不适宜重体力劳作、定期复查等。至2017年6月1日,共产生医疗费8337.98元(原告自认自行支付3337.98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7天=700元;
7.护理费:100元/天×7天=700元;
8.误工费:东莞市XX公司证实,2017年4月16日至同年7月31日,原告请假,共计停发工资8400元。根据原告的住院和医嘱情况,以上误工费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原告相对于赣C×××××号牵引车而言,属于该车投保的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根据交强险制度,原告的事故损失应由被告华安XX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122000元限额范围内赔付。超出以上限额的损失,应由被告杨XX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被告梁XX作为晋M×××××半挂车的登记车主,应对被告杨XX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万载XX公司虽作为赣C×××××号牵引车的登记车主,但并非车辆的实际控制、支配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第5-6项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计算项目,共计4037.98元(未包括车方支付的医疗费),因限额已用尽,因此,4037.98元应由被告杨XX赔付原告。
以上第7-8项属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赔偿项目,共计9100元,没有超过剩余的限额15278.33元,应由被告华安XX公司赔付原告。
综上,被告华安XX公司共需赔付原告9100元。被告杨XX需赔付原告4037.9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万载XX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华安XX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胡XX9100元;
二、限被告杨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胡XX4037.98元,被告梁XX、杨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胡XX对被告万载XX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胡XX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34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元,由被告华安XX公司负担91元,由被告杨XX、梁XX和杨XX共同负担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蓝进友,广东惠州人,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四级律师。处理过千起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国家赔偿、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