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进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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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亦胜”——蓝进友律师零书面合同追回全案服务费

发布者:蓝进友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587人看过 举报

2026-01-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华南某文化传播公司(下称“A公司”)通过线上招采平台,连续中标“万悦花园”项目四场节庆活动。平台公示的“费用承担主体”为项目公司B房企,实际招标及品牌管理方则为上市房企C公司与投资集团D公司。因合作仓促,四方未签署任何纸质协议,仅有线上流程、微信确认及电子发票。活动结束后,B房企以“内部审批未完”为由拖欠服务费近9万元,C、D公司则互相推诿。

案件经过
1. 履约:A公司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完成四场活动,均获现场签收,并足额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2. 欠款:B房企确认金额却拒付;C、D公司否认责任。
3. 委托:2025年7月,A公司决定诉讼,遂聘请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蓝进友律师团队全权代理,并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B房企银行账户。

争议焦点
1. 无纸质合同,服务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2. 线上中标记录、微信验收、已抵扣发票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3. C、D公司是否因“品牌共有”“招标主导”而突破合同相对性?
4. 逾期利息应否支持及利率标准?
5. 律师费、保全费应否由对方承担?

诉讼过程
诉前准备
蓝律师梳理138份电子证据,制作“时间轴+证据链”可视化报告;补充调取平台公告、费用承担主体截图、发票抵扣记录,锁定B房企为唯一付款义务人。

一审庭审
2025年11月,惠州惠阳区法院独任公开审理。
- 蓝律师举证:①平台中标记录;②营销事项审批单载明“费用承担公司:B房企”;③微信验收记录;④发票已抵扣。
- B房企抗辩:对金额无异议,但“审批未完,付款条件未成就”;利息仅同意一倍LPR。
- C公司未到庭;D公司辩称“非合同主体、非股东、无担保”,要求驳回。

判决结果
2025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1. B房企15日内支付服务费89591.46元;
2. 按一年期LPR计息:71257.46元自2024-04-30起、18334元自2024-08-31起,均至清偿日;
3. 驳回对C、D公司的连带清偿请求;
4. 驳回律师费请求;
5.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083.91元由B房企承担。

案件意义
1. 电子证据效力确认:法院首次在辖区内以“平台中标+微信验收+已抵扣发票”组合,认定无纸质合同的服务关系成立,为数字商务纠纷提供范例。
2. 合同相对性坚守:明确品牌方、投资方在未签章、无担保情况下,不直接对下游服务债务负责,提示供应商应锁定真正付款主体。
3. 利息标准合理调整:对“四倍LPR”高额罚息不予支持,以实际损失为限,平衡商业风险与融资成本。
4. 律师费风险警示:再次强调“律师费以约定或法定为前提”,提醒企业把律师费条款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

蓝进友律师评述
“本案胜在‘证据前置’与‘主体锁定’。数字经济时代,企业一定要留存线上流程、电子签收的完整链路,并在招标阶段即核实‘费用承担公司’,避免品牌光环带来的错觉。判决虽未支持律师费,但快速回收近9万元现金及利息,已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模板。”

蓝进友,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处理过千起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诉讼仲裁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国家赔偿、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
1441320********65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国家赔偿、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