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5 年 3 月,惠州某五金厂需将大型设备从 5 楼移至 1 楼。厂方找到自带叉车的廖某(死者),廖某又私下叫来持 B2 驾照的吊车司机谢某协助。作业中,因支撑板未固定,廖某连人带叉车从 5 楼坠落身亡。廖某父母、妻女 4 名继承人起诉厂方、谢某及保险公司,索赔 222 万元,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
案件经过
1. 72 小时紧急应诉
谢某收到诉状后立即委托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蓝进友律师。蓝律师当日完成:
- 赴龙溪派出所调取 7 份询问笔录,锁定“廖某自行驾驶叉车、未固定支撑板”关键事实;
- 对事故现场 200 ㎡面积进行 3D 扫描,制作《时空轨迹图》,还原“廖某加速冲板”瞬间。
2. 法律关系“精准切割”
蓝律师提出“双层承揽”理论:
- 厂方 ? 廖某:一次承揽,厂方仅负选任过失;
- 廖某 ? 谢某:二次承揽,谢某仅负操作过失。
成功将谢某从“雇佣连带责任”中剥离,降格为“按份过失责任”。
争议焦点
1. 谢某与死者之间是雇佣还是承揽?
2. 吊车司机是否需对“被吊运物”后续使用安全负持续注意义务?
3. 特种车辆在非道路作业致人死亡,交强险是否比照适用?
诉讼过程
- 举证阶段:蓝律师提交《特种设备操作证》《吊车工况记录表》《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谢某仅负责“吊运至上楼”,不包括“固定支撑板”;
- 鉴定阶段:申请对“支撑板锁扣”进行质量鉴定,结果符合国标,进一步削弱“吊车操作不当”因果联系;
- 庭审阶段:引用《民法典》第1193 条,强调“承揽人自担风险”,并出具《同类判决大数据报告》,显示广东地区类似案件吊车方平均责任比例为 15%—30%,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参照。
判决结果
2025 年 12 月,博罗县法院(2025)粤1322民初13664号判决:
1. 原告总损失 198.8 万元;
2.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18 万元;
3. 厂方(定作人)承担 15% 即 27.1 万元;
4. 谢某(吊车方)承担 25% 即 45.2 万元;
5. 死者自行承担 60% 责任。
谢某责任比例从原告主张的“连带 100%”锁定为“按份 25%”,减少赔偿约 177 万元。
案件意义
1. 首次在惠州地区明确“双层承揽”裁判规则,为吊车特种作业责任划分提供标尺;
2. 判决确认“非道路作业可比照交强险赔付”,拓展交强险适用范围,被广东律协收录为 2025 年度十大财险典型案例;
3. 确立“承揽链条过错分层”审理思路,入选博罗法院《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引》。
蓝进友律师的努力
- 72 小时完成事故现场 3D 扫描、公安笔录调取、证人访谈 10 份,形成 200 页《证据索引》;
- 庭审中交叉询问 7 名证人,迫使死者方承认“未固定支撑板即启动叉车”;
- 垫付 3 万元鉴定费,对支撑板锁扣进行质量鉴定,为责任厘清提供关键物证;
- 判决后 7 日内协助谢某完成保险理赔、分期付款协议,避免一次性支付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蓝进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