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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余年的业界资深律师,现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仲裁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合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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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芳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成功保住当事人唯一住房

作者:王晓芳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次举报

王晓芳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成功保住当事人唯一住房

关键词: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精神疾病患者权益;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债权人撤销权;房屋产权纠纷;清算责任
一、案情概况:精神残疾患者的房产遭恶意流转

本案当事人张某某系一名精神疾病患者,持有三级残疾证,其配偶为外地嫁入人员,无经济收入且文化程度较低。某年,张某某的亲属以欺骗手段将其及妻子带至公证处,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签署系列文件,致使素不相识的案外人李某某成为其代理人,并借此获取借款。此后,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某区某街的房产,历经数次“过桥”式买卖,最终由李某某转售给北京某公司(下称“前手买家”),又在一个月内以完全相同的不合理低价转售给北京某另一公司(下称“后手买家”),并由后手买家股东赵某某实施强行腾退,将张某某一家驱逐出门。
二、代理难点与法律障碍

王晓芳律师接受张某某委托后,面临多重严峻挑战:

    权属流转链条复杂:涉案房屋已两次过户,且后手买家在诉讼期间恶意注销,企图规避法律责任。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风险:后手买家辩称其购买时房屋已登记于前手买家名下,主张自身为善意第三人。

    恶意串通举证责任艰巨:在司法实践中,恶意串通因具有隐蔽性,直接证据难以获取,法院对认定标准极为审慎。

三、律师策略与核心突破点

王律师深入研判交易全流程细节,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直指后手买家与前手买家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聚焦“不合理低价”与市场规律相悖:通过调取同期同地段房屋交易数据,王律师向法庭证实,后手买家以170万元购入的价格,不仅远低于市场价,更与前手买家购入价分毫不差。尤其该交易发生于房价普遍快速上涨的窗口期,以相同价格“平进平出”完全违背商业常理和交易惯例。

    揭露非正常交易程序:王律师强调,后手买家在购房前从未实地看房,且在交易完成后立即采取暴力换锁、强行驱赶居住人的方式收房。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悖离正常房屋买卖的基本流程,足以使人对交易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

    锁定股东清算责任:面对后手买家公司被注销的情况,王律师及时申请追加其唯一股东赵某某为被告,主张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应对公司注销前债务承担清算赔偿责任,确保了责任主体的落实。

四、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晓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房屋买卖交易中“多个细节不合常理”,被告未能举证排除恶意串通的可能。最终判决:后手买家与前手买家就涉案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全部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由被告方承担。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在权利人行为能力受限、交易历史存在瑕疵的复杂背景下,王晓芳律师通过精准运用恶意串通规则,成功击破了两手买家之间看似“合法”的形式交易,保护了弱势群体张某某的居住权和重大财产权益。该判决也警示市场参与者,即便完成物权登记,若交易价格、程序存在重大反常且侵害他人权益,法院仍可通过穿透式审判认定合同自始无效,彰显了司法对实质公平正义的维护。
五、律师寄语

王晓芳律师提示:房屋买卖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对于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认知障碍的卖方,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应格外警惕“以房抵债”“全权委托”等法律风险。一旦发现房产被异常处置,应立即寻求专业法律救济,通过主张 “恶意串通” 或 “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 等路径,依法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同时,在诉讼中积极追踪公司法人状态,及时追加股东承担责任,是确保判决得以履行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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