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蔺晓晗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28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原件很多由公司保管。发生劳动争议时,公司往往凭借自己保管劳动合同的优势,擅自在劳动合同上填写很多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这些不利内容直接影响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结果。
蔺律师最近代理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对方公司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擅自增添了旷工的规定,并以旷工为由将劳动者辞退。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之前,蔺律师指导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回自己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庭审中公司出具了擅自修改的《劳动合同》,经对比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
通过证人出庭作证和公司当庭陈述,可以表明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的,法院最终没有认定该合同的证明目的,支持了劳动者有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蔺律师在此提示,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要签署空白的劳动合同,如合同上有空白之处,一定要进行相应的标记,如用“/”覆盖空白部分,以免日后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