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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假后不上班反仲裁,代理企业维权成功案例

发布者:蔺晓晗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8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劳动者小静在201811月休产假,2019325日产假到期后未按照公司的请假手续继续请假,经公司两次通知后也未返岗工作,公司以小静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20205月小静在消失了一年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拖欠工资、加班费、医疗费等。公司和蔺律师沟通后,决定由蔺律师代理此案。

  • 二、蔺律师代理思路

在用人代为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中,单位要承担非常严格的举证责任,要同时达到制度合法且生效和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两个情形,仲裁或法院才会支持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

本案中,蔺律师也是从上述两点出发,指导用人单位完善了规章制度证据,在事实证据的搜集上也力尽完善,结合劳动者的其他请求,在仲裁开庭时提交了十余组证据。对于劳动者已经过仲裁时效的请求充分做了时效抗辩。

  • 三、本案审理结果

最终仲裁认定企业为合法解除,代理企业维权成功。同时蔺律师在本案后,对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一些不合理、不合法之处,指导用人单位完善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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