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蔺晓晗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7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委托人王X(男)于2014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发生家庭暴力,其中2017年8月女方在争执中将男方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而后女方起诉离婚,王X于2020年8月找到蔺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分析:蔺律师通过案件情况的整理分析认为,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男方实施暴力和虐待的行为,并已经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完全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因此王X可以在诉讼中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案件结果:蔺律师代理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并由女方支付任某离婚损害赔偿。
本案要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是比较容易取证的,发生家庭暴力的,应当保存好医院就诊记录或病历,或者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或法院判决文书更有利于损害赔偿的申请。受害者应及时保留好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