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蔺晓晗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0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很多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往往不重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维权时也存在诸多困难。下面给大家介绍的就是蔺律师在2017年9月最新结案的一个案例——用人单位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没有办理退工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取得赔偿的成功案例。
小王于2006年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小王开具离职证明,也没有办理退工手续。直至2017年7月,小王找到蔺律师时,用人单位依旧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小王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给予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蔺律师发现,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小王在之后的就职过程中多次遇到阻碍,但是小王就这方面没有提供证据,因此蔺律师指导当事人去收集了相关证据,去找到受阻单位开具了证明,也让当事人提供了招聘、入职等一系列手续的证明文件。待证据收集完毕之后,蔺律师代理当事人在南开法院立了案,要求被告单位为原告开具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
庭审过程中,在事实调查部分,法官多次强调不能支持我们的经济损失,但是通过蔺律师和法官讲明法律规定,并积极举证,最终说服了法官,法官开始给被告单位做调解工作。最终,通过几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认可为小王办理退工、开具离职证明,并对小王进行了赔偿。
蔺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存在,在这蔺律师要提醒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
蔺律师在劳动领域经办众多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如果您有劳动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或委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