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蔺晓晗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8日 8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小李在2017年4月初找到蔺律师,讲述自入职开始单位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长期不足额支付加班费,故找到蔺律师要求帮助维权。
经梳理案情,蔺律师发现小李的加班工资基数是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是从个人卡中发放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较困难。后经蔺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发现发放工资的个人是小李用人单位的股东,之后蔺律师指导小李进行一系列的取证,并邮寄通知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小李与蔺律师建立了委托关系,委托蔺律师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向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提起了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请求,最终得到了仲裁员的支持。
蔺晓晗律师提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维权的话要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