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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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发布者:柳连强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1日 3566人看过 举报

2020-01-11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交易的房产系被告基于产权调换所得的合法财产,非被告依身份关系在农村获得的宅基,原、被告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约定的约束。双方买卖的房产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关于办理过户登记的规范系管理性规范,涉案房产未过户登记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效力。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4月3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柳连强聊城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聊城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柳律师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1371520********56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