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交易的房产系被告基于产权调换所得的合法财产,非被告依身份关系在农村获得的宅基,原、被告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约定的约束。双方买卖的房产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关于办理过户登记的规范系管理性规范,涉案房产未过户登记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效力。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4月3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柳连强律师
发布者:柳连强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1日 35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交易的房产系被告基于产权调换所得的合法财产,非被告依身份关系在农村获得的宅基,原、被告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约定的约束。双方买卖的房产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关于办理过户登记的规范系管理性规范,涉案房产未过户登记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效力。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4月3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