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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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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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遭遇家暴现实危险 律师快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者:高光友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H某(化名)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多年来矛盾重重,多次发生争吵,动手打架,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因双方共同经营有一家店铺,店铺所涉债权债务较为混乱,加之男方私下向银行贷款炒股,造成巨额亏空,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每每协商一致后男方均以债务问题多次反悔。

现女方H某委托四川枫启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离婚纠纷一案,律所接受委托后,当即指派本所合伙人高光友律师办理此案。

办案情况:

1、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整理完备起诉基本材料,随即向双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鉴于男方此前就对女方存在过暴力伤害行为,且当时曾报警处理,有过就诊记录,但后续女方因为孩子的原因选择了谅解,承办律师建议当事人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案件先调阶段期间,男方多次到店铺滋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女方亲属被男方打伤住院,承办律师了解到此情况后,一方面建议当事人立即报警,随即搜集相应证据材料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案结果:

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情况,认定女方及其亲属在面临男方存在一定的风险,且从后果来看女方确实遭受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具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行为,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相关近亲属。

另,双方离婚纠纷也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体会:

对家暴零容忍,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当遭遇家庭暴力时,提醒大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给大家也作个小小的普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是一纸空文,而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不仅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也会送达给当地派出所、妇联等相关单位。一方违反禁令的,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处于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作者:高光友

高光友律师,四川枫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7年联系电话:15982475193(微信同号)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枫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