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光友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F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内蒙古某地警方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警方从成都将F某带至内蒙古某地看守所进行羁押,后F某家属得悉上述情况后,来到四川枫启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随即签订了《刑事辩护合同》。合同签订后,律所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高光友律师,担任F某的辩护人。
办案情况:
1、高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完善授权委托材料,掌握案件初步情况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联系方式。通过联系办案人员,继而开展预约会见工作。
2、承办律师赶赴异地,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F某,进一步了解具体案情。本案中F某涉嫌诈骗罪,诈骗罪量刑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或无期,而帮信或掩隐罪量刑相对较轻,承办律师结合会见后分析,F某将本人银行卡出售,并帮助他人取现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帮信罪或掩隐罪更为恰当,律师会见结束后同本案主办警官约定时间,当面积极交流沟通案件罪名情况及法律意见。
3、结合本案涉嫌罪名认定情况、F某自身患有疾病的身体状况,以及案件情节严重程度,承办律师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前的时间节点,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检察院交流沟通法律意见,最终办案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意对F某取保候审。
4、因本案涉及人员众多且分散各省,致使本案侦查时间较久,随着涉案人员陆续到案,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陪同当事人积极与受害人协商退赔谅解问题,并向检察院递交了四川、内蒙古两地三甲医院关于F某的检查报告诊断书,承办律师同嫌疑人、检察官沟通后,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获缓刑量刑建议。
5、后案件起诉至法院,本案16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部分被告自行聘请律师辩护,部分被告由法院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拟写辩护词,整理相应证据材料提交法院,就F某的犯罪情节及自身状况同审判长交流情况。
办案结果:
经法院判决,16名被告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除F某被宣告缓刑外,剩余15名被告均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不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案体会:
本案中因涉案人员较多,律师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为案件后期宣告缓刑进行了铺垫基础。办案律师从案件细节、案件时间节点着手进行辩护,F某在共同犯罪中应属从犯,结合其地位、作用、身体状况等各种因素,以及退赔谅解、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各项从轻、减轻、从宽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本文作者:高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