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系一家注册于某市的外卖平台运营企业,被告张某系该平台的外卖骑手。张某在日常配送工作期间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九级。此前,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严重分歧,且已有生效民事判决明确确认张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某公司始终坚称其与骑手之间仅为“合作关系”,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劳动仲裁阶段败诉后,某公司仍执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通过繁琐的诉讼程序拖延赔付,拒绝向张某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张大鹏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审理,全力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核心焦点展开激烈交锋:其一,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二,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其三,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即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存在冲突,某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以交通事故赔偿款抵扣其应承担的工伤待遇。某公司在庭审中继续抗辩称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试图以此逃避法定赔偿义务。
【裁判结果】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张大鹏律师紧扣“既定事实”与“法律规定”两条主线进行有力答辩。针对劳动关系抗辩,律师当庭提交生效民事判决书,证明劳动关系已获司法确认。同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严正指出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且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行不悖,原告无权要求抵扣。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某公司仅以不认可劳动关系为由拒赔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逐项核算并支持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在内的九大赔偿项目,判令某公司向张某全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42.6万余元。
【律师价值】
张大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外卖平台“去劳动关系化”的常见抗辩,张律师精准锁定已生效的劳动关系判决作为核心证据,一举击破原告拖延诉讼的企图。在策略制定上,巧妙运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解释,厘清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行不悖的法律关系,有效防止了原告企图抵扣赔偿金的诡辩。张律师以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42.6万余元赔偿,有力回击了平台逃避用工责任的乱象,彰显了法律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
张大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