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求职骗局”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肖某在与朋友闲聊时,得知对方家人正为子女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肖某遂主动联系被害人,虚构自己具备“内部渠道”能够安排工作的事实,以此为由收取了被害人8万元作为“疏通费”。然而,在收取款项后,肖某并未落实工作事宜,且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予以拒绝。被害人遂报案,肖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在侦查阶段被依法刑事拘留。
由于涉案金额8万元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肖某面临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峻量刑风险。张大鹏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肖某的辩护人后,迅速介入案件。通过多次深入会见,张大鹏律师向肖某详细剖析了积极退赔对量刑的决定性影响,成功说服其认罪悔罪。随后,律师积极协助肖某家属筹措资金,在第一时间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全额退还了8万元涉案款项,并顺利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后续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被告人涉案金额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情况下,如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争取缓刑的适用。
在庭审中,张大鹏律师采取了务实且精准的辩护策略,并未对诈骗罪的定性提出异议,而是将辩护重心转移至量刑情节的挖掘与缓刑适用条件的论证上。律师向法庭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其一,肖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一时贪念所致,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二,肖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表现出强烈的认罪认罚意愿,节约了司法资源;其三,肖某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全面审理,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肖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同时,肖某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且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肖某平时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张大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肖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不仅使肖某免于长期的牢狱之灾,也为其回归社会、承担家庭责任保留了希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价值】
张大鹏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体现在精准的策略制定与高效的危机化解能力。面对“数额巨大”的严峻指控,张律师没有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基于事实制定了“退赔止损+认罪认罚”的务实策略。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说服当事人,并高效协助家属完成全额退赔与谅解书的获取,成功将“数额巨大”的法定刑降档或争取到缓刑空间。同时,张律师巧妙引入调查评估意见书,补足了缓刑适用的关键证据。其专业判断与庭审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于实刑的最优结果,更彰显了刑事辩护在挽救个体、修复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张大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