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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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鹏律师代理祖宅继承纠纷案二审胜诉

发布者:张大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62人看过 举报

2026-09-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本案系一起涉及农村祖宅继承的重大疑难纠纷。被继承人王某夫妇去世后,遗留房屋原登记在王某名下。被上诉人王某甲于2014年将原有三间旧房拆除,并在原址及东侧空基上新建五间平房,且拒不承认该房屋与祖产的关系。一审中,法院采纳王某甲观点,认定原房屋已被拆除、物权消灭,且上诉人提交的《继承房屋明细》存在地址笔误,判决驳回四名上诉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分割祖宅的全部诉请。上诉人不服,委托张大鹏律师代理二审。

 

【争议焦点】

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房屋翻建后原物权是否消灭及新建房屋的权属认定;二是存在地址笔误的《继承房屋明细》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对方提交的遗嘱效力问题。

针对焦点一,张大鹏律师指出,虽房屋被翻建,但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并未变更,新建房屋应视为对原物的“添附”,权属仍依附于原土地使用权人。被上诉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翻建,不能当然取得房屋所有权。

针对焦点二,律师力排众议指出,虽《继承房屋明细》中将具体区排号误写,但结合某村并无该区的客观事实,且各方均认可分割的是王某名下唯一房产,该指向明确唯一。被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房屋已翻建的情况下仍签字确认,应视为对遗产分割达成新合意。同时,律师严厉驳斥了对方提交的肖某遗嘱的形式瑕疵,指出其不符合自书或代书遗嘱法定要件,依法应属无效。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大鹏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明确指出,被上诉人擅自翻建不能改变房屋权属依附于土地使用权的事实,且各方签署的《继承房屋明细》合法有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涉案五间房屋按照明细分割:委托人王某1获得正房中间堂屋,王某2获得东数第三间,王某4(代位继承)获得东数第一间,王某3获得西数第一间。该判决成功为委托人争回了祖宅的继承份额。

 

【律师价值】

张大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一审败诉绝境,他精准捕捉“房地一体”原则,将翻建房屋定性为“添附”,巧妙破解物权消灭的错误认定。在证据组织上,他通过客观事实补强《继承房屋明细》的证明力,将“笔误”转化为“新合意”的关键证据,并敏锐击破对方遗嘱的形式瑕疵。其严密的逻辑与强势的论证,成功扭转乾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确立了此类纠纷的裁判导向。

张大鹏律师,电话:15075345025,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曾获河北省冀青之星融标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720********4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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