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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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鹏律师代理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张大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6人看过 举报

2026-09-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县大力推进新能源建设项目,某公司承接了容量为20兆瓦的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某公司在某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五座输电基塔。某村委会认为某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耕地”,且双方未就占地补偿事宜达成一致,遂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坚决要求某公司拆除五座高压基塔并恢复土地原貌。某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张大鹏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诉。张大鹏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了项目审批文件与施工过程,了解到该光伏工程系当地重点推进的民生项目。若直接拆除基塔,不仅会导致某公司已投入的建设资金化为乌有,更会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且影响区域能源供应。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在某村委会集体土地上建设输电基塔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占地,以及在未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机械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某村委会主张某公司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占用耕地,属于侵权,必须拆除基塔恢复地貌。张大鹏律师在庭审中制定了“程序合规+利益平衡”的双重辩护策略。首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批复文件,证明该项目经过了合法的行政审批,并非违法占地。其次,针对“未签补偿协议”的痛点,着重向合议庭阐述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公共利益与物权保护的价值位阶,指出涉案工程系国家鼓励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关乎民生福祉,不应机械适用恢复原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大鹏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光伏工程惠及民生,关乎民众日常生活及公共利益,若强制拆除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不宜使用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方式。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某村委会要求拆除基塔、恢复原状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不仅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建设成果,避免了X万元的经济损失,也为双方后续的补偿协商留下了法律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为新能源项目在土地流转纠纷中的司法处理提供了重要判例。

 

【律师价值】

张大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原告激进的拆除诉求,张律师没有局限于单一的合同效力争议,而是创新性地采用“程序合规+利益平衡”双重策略。通过精准适用《土地管理法》,巧妙引入公共利益与物权保护的价值位阶衡量,成功将案件焦点从单纯的民事侵权提升至新能源民生工程的宏观高度。其出色的庭审表现与证据组织,不仅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避免了委托人巨额经济损失,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优解,彰显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大局观。

张大鹏律师,电话:15075345025,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曾获河北省冀青之星融标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720********4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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