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勇勇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街道**路5033号平安**中心**层。
法定代表人:孙某。
原告李某诉被告俞某、***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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