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过程
贷款发放
2023年5月16日,徐某为购买芜湖市XX区XXX2-1#楼1-601室,与ZZ银行芜湖分行签订《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约定:
贷款金额136万元,期限360个月,年利率3.2%(LPR4.3%-20BP);
等额本息,每月25日扣款(后双方协议改为每月11日);
以所购房屋设立抵押,担保范围含本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
逾期90天以内,还款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逾期90天以上,顺序为“费用-本金-利息”。
违约发生
2025年4月起,徐某连续两期未足额还款。银行系统显示:
剩余本金1,312,459.16元;
拖欠利息(含罚息)7,851.50元、复利33.39元。
银行多次电话、短信催收无果,且徐某拒收催收函。
诉讼启动
2025年8月13日,ZZ银行芜湖分行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① 提前收贷,判令徐某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息;
② 确认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 诉讼费用由徐某承担。
谢霆、奚嘉两位律师受银行委托全程代理。
庭审焦点
被告未到庭,未答辩、未举证。
原告举证:合同、借据、对账单、他项权证、还款流水、催收记录。
法院重点审查:
(1)是否构成“提前到期”违约;
(2)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是否违反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
(3)抵押登记是否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2025年12月,皖0202民初XXXX号)
一、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ZZ银行芜湖分行:
本金1,312,459.16元;
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利息(含罚息)7,851.50元、复利33.39元;
并支付自2025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ZZ银行芜湖分行对徐某名下XXX2-1#楼1-601室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案件受理费8,341.50元由徐某承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缴至芜湖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二、谢霆律师办案心得
证据“三性”一次到位
房贷案件看似标准化,但法官对“复利是否过高”“罚息是否双重惩罚”审查趋严。我们提前把LPR定价依据、银行系统计息公式、还款流水刻录成光盘,庭审时一次性提交,避免事后补证导致延期。
送达瑕疵提前堵
徐某户籍地与实际住址不一致,若公告送达将拉长三个月。立案前我们即向抵押物地址、合同约定的电子送达手机号同时邮寄并同步拍照存卷,确保“视为送达”无瑕疵,最终法院直接缺席判决,节省两个月时间。
抵押登记“细节战”
他项权证附记栏仅写“债权数额136万元”,未列明利息、费用。我们当庭提交《抵押合同》普遍性条款,证明担保范围包含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防止将来执行阶段被异议人“掐头去尾”。
客户沟通“可视化”
银行内部审批需看“回收概率”。我们把诉讼节点、房产查封、拍卖流程做成甘特图,每周向风险部推送,赢得“不核销、不转让”支持,确保案件执行阶段银行仍享有原始债权,避免低价转让损失。
对“断供潮”的再思考
本案并非恶意逃废债,而是购房者对未来收入过度乐观。判决后我们促成银行与徐某进行“执行和解预沟通”:若徐某能在拍卖前自筹资金结清,银行同意免除部分罚息;既保障银行现金回收,也给年轻人留一条信用重建的缝隙。法律是冰冷的,但律师可以给它一个“体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