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某劳动者与某运输公司因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确认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认为自身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相关待遇、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及防暑降温费等,且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遂委托律师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及相关劳动待遇、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当事人于 2022 年 10 月入职该运输公司从事司机工作,2024 年 6 月因工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半月板损伤等多处伤情,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捌级。但用人单位未为当事人缴纳工伤保险,受伤后也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拒绝承担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待遇,同时未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等法定待遇。
针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律师团队细致整理证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院住院病案、医疗费用票据、工资相关凭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送达凭证等,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工伤事实、用人单位违法情形等核心要点。
庭审中,用人单位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停工留薪期过长、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应由其支付、劳动者不存在带薪年休假情形、无需发放防暑降温费等。律师针对用人单位的抗辩意见,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进行反驳:
1.结合当事人的伤情诊断及山东省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论证当事人应享受 10 个月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足额发放工资应承担不利后果;
2.依据工伤待遇相关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承担工伤医疗、护理、伙食补助等费用,且未举证证明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应依法支付;
3.援引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条文,证明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工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针对防暑降温费,说明其为企业职工法定福利费,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已发放,且不能以车辆有空调为由免除支付义务。
同时,律师着重强调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主张劳动者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因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案件结果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部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解除;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10 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防暑降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此次仲裁裁决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项核心工伤待遇及劳动报酬均得到支持,案件取得圆满成功。
案件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核心争议点集中在停工留薪期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法定劳动报酬及福利发放、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等方面。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未履行法定的工资及福利支付义务,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这也凸显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细致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法规、有力的庭审抗辩,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工伤赔偿和相关待遇,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形成了法律震慑,彰显了劳动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类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赵文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