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刑期十年起步,量刑极重。张锦前律师办理吉林四平林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轻罪名,刑期从十年以上缩减至三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某某在网络平台售卖淫秽视频,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认定数量、获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量刑建议十年以上。若罪名不变,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长期监禁。家属跨省委托张锦前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
律师办案工作
梳理全部网络售卖记录、获利流水、传播对象信息,论证当事人行为符合组织淫秽表演特征;
对比两罪法定量刑区间,检索同类变更罪名判例,向检察院提交《变更罪名法律意见书》;
论证控方罪名定性错误,两罪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存在本质区别,建议调整起诉罪名;
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当事人核心行为为线上组织人员视频表演牟利,并非单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核心客观要件;
本案行为模式匹配组织淫秽表演罪犯罪构成,该罪法定量刑远低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当事人系初犯,获利金额有限,归案后全部删除传播渠道、退缴收益,主观恶性较小;
变更罪名后罪责刑相适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院采纳定性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变更起诉罪名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期由十年以上调整为三年六个月,量刑大幅缩减。
办案总结与风险提示
网络色情类犯罪罪名区分直接决定刑期长短,定性错误可通过专业辩护申请变更轻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十年起步重罪,及时委托律师梳理行为模式,存在改罪大幅减刑空间;
网络涉黄案件务必完整留存线上运营记录,便于律师区分行为定性。
承办律师简介
张锦前是盈科全国刑辩学院副院长、盈科厦门刑事部主任、量刑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刑法学研究会第二、三届理事会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某分局法律顾问。主攻业务领域: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政府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1996 年毕业后先后任职公安机关、法院,深耕刑事司法工作;2015 年入职北京盈科(厦门)律所,截至简历制作时拥有30年司法实务经验,2016 年首次执业, 执业11+年。他不仅有着待人积极热情、亲和力强,擅长沟通谈判协调,可提供兼顾专业与情理的法律方案的服务理念,还秉持着精准、高效、及时反馈的服务宗旨。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