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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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刑事诉讼|盈科张锦前律师办理德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流程从轻量刑

作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2026-08-07

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涉税重罪,税款达到标准量刑严苛,多数企业老板涉案后面临高额刑期、罚金。盈科厦门张锦前律师擅长涉税流水拆解、税务合规辩护,跨省代理山东德州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通过补缴税款、区分真实货物流通,实现当事人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某某经营商贸公司,因上下游进项票据缺失,存在少量虚开抵扣税款行为,税务稽查后移送公安,公诉机关依据票面金额给出较重量刑建议。当事人辩称大部分发票对应真实货物交易,仅少量票据存在瑕疵,案发后愿意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家属跨省委托张锦前律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流程辩护。


律师办案工作

  1. 梳理全部购销合同、物流单据、银行回款流水,区分有真实货物与无票虚开部分;

  2. 指导企业一次性全额补缴欠缴税款、滞纳金、行政罚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

  3. 检索虚开有货交易从轻判例,提交量刑辩护意见书;

  4. 庭审围绕主观恶性、全额补缴、初犯、认罪认罚发表完整罪轻意见。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1. 绝大多数发票具备真实货物购销背景,仅进项票据手续不完善,区别于纯粹无货虚开,主观恶性较小;

  2. 案发后第一时间足额补缴全部税款、罚金,国家税款损失全额弥补;

  3. 当事人系个体商贸经营者,初次涉税犯罪,无前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 企业现搭建完整税务风控流程,后续不会再发生同类涉税违法行为。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观点,对张某某从轻处罚,刑期、罚金大幅下调。


办案总结与风险提示

  1. 商贸企业进销票据务必一一对应,即便存在真实货物,无对应进项票虚抵税款仍构成犯罪;

  2. 涉税案件案发后第一时间补缴税款是最核心从轻情节,可大幅降低量刑档次;

  3. 跨省涉税案件依托盈科全国律所网络,可高效阅卷、对接当地检法机关。

承办律师简介

张锦前是盈科全国刑辩学院副院长、盈科厦门刑事部主任、量刑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刑法学研究会第二、三届理事会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某分局法律顾问。主攻业务领域: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政府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1996 年毕业后先后任职公安机关、法院,深耕刑事司法工作;2015 年入职北京盈科(厦门)律所,拥有30年+司法实务经验(包含20年公安机关、法院任职;10年+律师执业经验),2016 年首次执业, 执业10+年。他不仅有着待人积极热情、亲和力强,擅长沟通谈判协调,可提供兼顾专业与情理的法律方案的服务理念,还秉持着精准、高效、及时反馈的服务宗旨。

盈科厦门律所2010年11月19日成立,成立超16年,律师人数190+。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所涉业务除传统的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500005628278008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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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00005628278008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