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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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厦门张锦前刑事团队办理漳州方某某涉黑案,一审成功打掉黑社会定性

作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6-08-06

开篇导语

全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刑法重罪,一旦定罪基准刑期十年起步,涉案全部房产、经营资产、存款均会被查封没收,当事人及子女政审长期受限。北京盈科(厦门)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张锦前拥有 30 年公安、法院复合司法实务经历,兼任盈科全国刑辩学院副院长,深耕福建、广东全域涉黑类重大刑事案件,此前已在广东徐某涉黑案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去黑突破。本次漳州方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锦前律师全程一审辩护,从黑社会四大法定构成要件全面拆解控方证据,最终一审法院成功去掉涉黑罪名,仅对普通个罪量刑,保住当事人大额经营性资产。

案情简介

当事人方某某长期在福建漳州本地从事民间债务催收业务,因多起债务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认定方某某纠集固定人员、设立层级组织、依托暴力催收积累经济收入、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并多项罪名移送检察院起诉。公诉机关出具十年以上量刑建议,若一审认定涉黑,方名下商铺、厂房、流动资金全部予以追缴,家族经营活动彻底停滞,本人终身留存涉黑案底。家属多方咨询后,专程委托具备公安、法院双重办案经验的张锦前律师全权代理一审全流程辩护。

律师办案工作

  1.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全部涉案人员笔录、催收记录、资金流水、出警案卷材料;

  2. 对照最高人民法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解释,拆分组织、经济、行为、社会危害性四大法定认定标准,逐条梳理控方证据瑕疵;

  3. 区分 “临时债务纠纷松散人员” 与稳定黑社会组织,调取全国同类去黑生效判例、福建本地涉黑裁判文书,形成完整类案检索报告;

  4. 庭审前向承办法官提交万字《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辩护词》,庭中逐一举证、质证,针对四大要件逐一反驳公诉机关指控逻辑;

  5. 多次与合议庭当面沟通,结合全案纠纷起因、人员关系、资金用途论证本案不满足涉黑法定条件。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1. 不满足组织特征:涉案人员仅因单一债务临时聚集,无固定骨干、层级分工、成文组织规约,无长期稳定团伙架构,人员流动性极强,不存在专门听命于方某某固定团伙;

  2. 不满足经济特征:催收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债务回款抵扣,未单独设立资金池用于团伙日常运作,无长期通过违法犯罪积累专项经济收益,不存在支撑组织生存的经济基础;

  3. 不满足行为特征:全部冲突均一对一特定债务纠纷引发,无针对不特定群众肆意欺压、寻衅,无统一暴力、软暴力常态化作案模式,无预谋规模化违法活动;

  4. 不满足危害性特征:涉案行为仅局限零散民间债权矛盾,未在乡镇、片区形成非法控制,未垄断行业、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生活秩序;

  5. 当事人无前科劣迹,案发后愿意全额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主观恶性有限,仅属于民间债务处置不当引发普通违法犯罪,不属于黑社会犯罪。

案件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完整采纳张锦前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去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不再适用涉黑从重量刑规则,仅就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普通个罪作出判决,刑期大幅缩减,当事人名下厂房、商铺、流动资金全部免于查封追缴,无涉黑犯罪记录留存。

办案总结与风险提示

  1. 多人共同处理债务纠纷不等于黑社会,必须同时满足组织、经济、行为、社会危害性四大法定要件才能认定涉黑;

  2. 涉黑案件辩护黄金阶段分为审查起诉、一审,越早介入律师越能固定无罪证据,规避十年起步重刑;

  3. 具备公安、法院一线办案经验的刑辩律师,熟悉扫黑案件侦查、审判证据审查标准,拆解四大要件实现 “去黑” 成功率更高;

  4. 民间债务催收严禁使用暴力、滋扰手段,即便多人一同处置债权,也极易被认定涉恶、涉黑,建议通过诉讼合法维权。

承办律师简介

张锦前是盈科全国刑辩学院副院长、盈科厦门刑事部主任、量刑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刑法学研究会第二、三届理事会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某分局法律顾问。主攻业务领域: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政府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1996 年毕业后先后任职公安机关、法院,深耕刑事司法工作;2015 年入职北京盈科(厦门)律所,拥有30年司法实务经验,2016 年首次执业, 执业11+年。他不仅有着待人积极热情、亲和力强,擅长沟通谈判协调,可提供兼顾专业与情理的法律方案的服务理念,还秉持着精准、高效、及时反馈的服务宗旨。

盈科厦门律所2010年11月19日成立,成立超16年,律师人数190+。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所涉业务除传统的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500005628278008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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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00005628278008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