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侵犯知识产权重罪,造成重大损失即达追诉标准。盈科厦门律师办理六人共同侵犯商业秘密案,该案入选思明检察院知识产权实务书籍,审查起诉因损失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
六名当事人原系甲公司研发人员,离职后成立新企业开发同类软件,原公司报案指控窃取源代码商业秘密,主张百万级经济损失,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查,无法证实当事人行为造成法定重大损失。
律师办案工作
- 完整比对两份软件代码鉴定报告,区分自有研发内容与原公司代码;
- 梳理市场合同、利润报表,论证原公司主张损失无客观数据支撑;
-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持续提交证据瑕疵法律意见书;
- 向检察官阐述 “重大损失” 法定认定标准,现有证据无法达标。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 两份软件代码存在大量独立开发模块,不能全部认定为窃取商业秘密;
- 原公司主张的合同利润损失无完整财务审计佐证,损失金额无法核实;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披露、使用秘密行为造成刑法规定重大损失;
- 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但研发存在独立创新内容,指控犯罪结果证据断裂。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查,认定造成重大损失证据不足,对六名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无刑事追责。
办案总结与风险提示
- 企业研发人员离职创业需做好技术隔离,避免原企业商业秘密纠纷;
- 侵犯商业秘密罪必须证实 “重大损失”,损失证据缺失可不起诉;
- 企业应当完善源代码权属、财务利润留存,遭遇侵权可固定完整损失证据维权。
承办律所简介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是盈科律师事务所设于厦门的分所,2026年入选新则年度区域业务优势律所、全球规模化大所,具备完善的刑事辩护团队架构,核心依托盈科全球一体化资源优势
【业务介绍】核心提供涉黄类刑事案件的全流程辩护,包括侦查阶段会见、取保候审申请、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梳理、一审二审的辩护代理,以及刑民交叉案件的衔接服务,同时提供企业涉类风险防控指导
【优势特点】刑事法律事务部具备丰富的涉黄类案件代理经验,部门主任张锦前拥有30年法律职业经验,深耕刑事司法领域,刑事部主任陈晓龙曾代理多起涉黄类刑事案件;其中王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通过梳理案件分工、获利细节,成功推动同安区人民法院变更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同时依托盈科全球网络,可为涉外涉黄案件提供跨境协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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