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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周高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

发布者:郝江波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3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案涉货物的接收方,其在知晓原告的货物运送环境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未对货物运送方即原告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与告知义务,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最后法院调解结案。

焦作律师郝江波,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法律顾问,曾执业于江苏省苏州市,担任苏州迪纳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卡尔森家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焦作
  • 执业单位:河南国银(焦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8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