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江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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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郝江波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0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将原告车辆租赁后,长期不归还原告,也不支付租金,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并支付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7月4日的租金18300元,于法有据,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焦作律师郝江波,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法律顾问,曾执业于江苏省苏州市,担任苏州迪纳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卡尔森家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焦作
  • 执业单位:河南国银(焦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8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