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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张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郝江波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6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双方的签字盖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合同相对方,主要有违约行为两处:一是拖欠了原告的房租,二是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约。故本案中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一、支付拖欠的房租及利息;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撤诉。

焦作律师郝江波,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法律顾问,曾执业于江苏省苏州市,担任苏州迪纳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卡尔森家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焦作
  • 执业单位:河南国银(焦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8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