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景章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4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注:该纪要已经在2021年1月1日废止)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本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1月入职某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23年6月因公司拖欠工资及未购买社保被迫离职,离职后委托律师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后便委托律师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双方一致认为,如果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可以获得6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终申请人与公司达成一致:公司补偿6个月工资,申请人撤诉。
注: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