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晴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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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王晴晴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77人看过 举报

2026-10-08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王晴晴

本案系离婚纠纷,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不长,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差异,日常频繁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难以维系,感情已经破裂。我方代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方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

1.双方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相关补偿款项的金额、分期支付方案,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处置方式。

三、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原、被告自愿离婚;

2.原告自愿向被告支付生活补助费共计 60000 元,分三期按期支付;若原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被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发生离婚法律效力。

四、律师观点(王晴晴)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概率相对更高,但不代表必然判决离婚,仍然可以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离婚调解的优势在于可以由双方自主协商财产、补偿的给付节奏,相比判决程序更为高效。 涉及分期给付补偿款时,应当在调解文书中设置 “逾期则全部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执行” 的条款,以此约束付款方按期履约,避免出现多次申请强制执行的麻烦。 即便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调解中也可以就生活补助、经济帮助达成合意,该约定经法院调解书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

王晴晴律师,联系电话:15825695172;现执业于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为律所专职执业律师,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320251194283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
13303202511942833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