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晴晴律师
王晴晴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浙江-温州执业1年
执业年限1
15825695172

服务地区:江苏、上海、浙江

咨询我
08:00-20:00

某新业态主播劳动及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王晴晴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85人看过 举报

2026-10-08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王晴晴

一、案件概述

原告作为网络主播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为底薪加提成模式。后续双方就计酬方式发生争议,公司在劳动争议已经产生的情况下,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工商注销,全体股东签署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 劳动仲裁阶段因主体问题不予受理,原告委托本律师直接向法院起诉,将两名股东列为被告,诉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告抗辩双方属于平等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其中一名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不应承担责任。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

1.新业态直播用工模式下,双方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2.公司已经简易注销,股东出具不实注销承诺,是否需要对公司劳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欠付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差额金额如何核算。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确认原告与已注销的文化传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两名股东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劳动报酬 529.78 元;3、两名股东连带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5087.14 元;4、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法院认为,即便股东未实际参与经营,出具简易注销不实承诺,仍应当对公司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律师观点(王晴晴)

网络直播属于新业态用工,判断劳动关系,不能仅看工作时间弹性,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管理从属关系、报酬是否具备持续性。 公司简易注销不等于债务消灭。股东在明知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形下,出具 “无债权债务” 的虚假承诺,即便部分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仍需要对公司原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劳动者遇到用工主体注销的情形,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追索劳动报酬。 提示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切勿通过简易注销企图逃避用工债务;劳动者遭遇公司注销,要及时固定证据,追究股东个人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王晴晴律师,联系电话:15825695172;现执业于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为律所专职执业律师,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320251194283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
13303202511942833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