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19年8月、10月,乙公司与甲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外墙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承包甲公司项目5#、8#楼外墙涂料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施工图纸提交给乙公司,乙公司进行施工。2021年,工程施工完毕,双方结算,甲公司要求就质量问题修复、减项工程扣款等问题扣减结算款项,乙公司不同意,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欠款 93万余元。
诉讼过程:一审中,乙公司不认可扣减项,认为相应扣减没有经过乙公司的工人或者公司盖章,与乙公司无关,不存在需要扣减的费用。律师代理乙公司,提出,甲公司主张的乙公司未施工或因乙公司施工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均得到了工程监理方的见证,并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图片,相关费用也已经实际垫付,并提交相应证据,乙公司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件经过司法鉴定、开庭等程序审结,一审判决最终认同了律师提出的意见,认定扣减项成立,最终判决乙公司还应支付工程款62万余元。该判决结果在原告诉求基础上减少了三分之一!
律师分析:乙公司未签字认可的情况下,甲公司对有质量问题的工程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修复。虽然经过据理力争,本案法院最终支持了甲公司的扣减主张,但诉讼中,甲公司确实也面临因证据不充分而败诉的风险。这也提醒,总包方在因施工方怠于履行而不得不邀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整改时,一定要事前通知施工方,事后反馈结果给施工方,并保留必要的通知证据,以控制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
文小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