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文小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
1881309254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甲方未付款停工,乙方可以要求提前结算退场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3998人看过 举报

2024-12-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A公司发包工程给B公司,B公司与C公司签署了专项分包协议。C公司承接专项工程后,定制了材料设备用于安装工程。工程施工到一半,A公司无力支付B公司进度款,B公司亦未向C公司付款,停工三年一直未复工。

诉讼情况:C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付款,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以A公司未付款,且工程未完工,C公司未提交竣工资料为由抗辩。法院认为:因案涉工程实际未完工,无法满足竣工验收的条件,相关资料也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合格条件,C公司已经提交经签字验收的相关施工资料。案涉工程停工后,A公司实际管理现场期间,A公司、B公司未对验收材料涉及的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后B公司向C公司发送《质量问题汇总》,要求对相关部分进行整改,但根据《分包合同》关于缺陷责任为 24 个月的约定,B公司提出整改期限已超过该责任期限, 故B公司不得再以案涉工程未竣工、要求C公司提交完备合格的材料、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尚欠工程款。在案涉工程停工多年、双方至今没有竣工结算的情形下,结合前述事实,因案涉工程已不具备继续施工的可能性,根据《分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C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欠款而非工程进度款,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工程停工后,及时复盘施工资料、与甲方的往来资料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一定要及时联系甲方补齐,沟通记录一定要留痕,以便在后续可能产生的诉讼中主张合法权利。

民商法硕士,任职于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为客户定制案件咨询、文件审核、函件拟写等顾问服务,并独立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1110120********12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