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甲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贷200万。因还款未达成一致,借款人将法人告上法庭。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公司盖章的还款协议,证明公司为该法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诉讼过程:二审中,律师接受代理,提出:还款协议中,公司的章系伪章,对公司无法律拘束力。并且,本案中并不存在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保形式。同时,还款协议约定的以物抵债亦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最终以:不能证明该印章不是公司的印章,因此,应当认定为系公司的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对代表权的行使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借款人系恶意获得公司的担保。最终认定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分析:该案判决后,在律师指导下进行的再审,虽然发回二审重审,法人和公司在还款金额上得到了改判,但公司承担责任这一条却被固定了下来。此案为公司印章的管理敲响了警钟。公司印章如果管理不规范,做不到条条有章程,事事有记录,存在私刻印章或长期使用非备案印章等乱象,在面临公司管理人员滥用公司印章的行为时,将可能因无法举证自证,面临败诉后果。
文小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