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交运局将公路改扩建项目招投标,五局中标,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甲公司,甲公司又分包给张某,因工程质量问题,张某未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被强制退场,后张某与甲公司就工程结算未能达成一致,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张某诉请甲公司和五局支付工程款2000万余元。双方就张某完成的工程量产生了较大分歧,诉讼中,张某单方向工程监理方调取工程量等施工资料拟证明自己的完工工程量,甲公司亦申请法院向工程监理方调取证据,同时提出,工程施工中,形象进度与实际进度存在差异等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到法院核对各方提供的工程量差异,并作出合理解释。最终,张某撤诉。
律师分析:原告张某退场后,与被告甲公司就涉案工程按照约定,现场收方、核对工程量,进行结算,并确定结算价款。结合已款金额及双方确定由甲公司直接代付的张某债务金额,甲公司已经超付张某工程款。张某虚增诉讼金额提起诉讼,将面临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及败诉的双重不利后果,撤诉可以挽回其部分诉讼费用损失。
文小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