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文小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
1881309254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分包人主张业主挂靠施工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437人看过 举报

2025-01-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A公司将工程承包给B公司。B公司将该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C公司。C公司施工完后,B公司与C公司在工程结算上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双方因停工、缓建、窝工、材料节约奖励款、业主指令取消工程量、逾期完工、工程保证金退还、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违约金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C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A公司与B公司连带向C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并承担其他经济责任。认为A 公司既是工程的发包人,又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属于借用B公司的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情况。

诉讼情况:律师代理A 公司提出:根据劳务资质的变化情况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C公司是否具备劳务资质,都不会导致案涉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C公司不是法律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认为:结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B公司将涉案工程分包给C公司,A公司对此知情并认可,C公司并非法律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因此,C公司无权向A 公司主张权利,对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律师建议:工程纠纷,分包人以业主为被告,法院会受理案件,但是否支持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具体判断原告是否是法律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原告如果以业主借用总包资质施工,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由要求业主承担责任,则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民商法硕士,任职于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为客户定制案件咨询、文件审核、函件拟写等顾问服务,并独立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1110120********12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