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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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裁决错误不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620人看过 举报

2025-01-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A公司与B公司、从C公司因工程款抵房问题签署协议书,后B公司、C公司未按约履行,A公司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履约并承担仲裁费用。仲裁委裁决,B公司应当履约,仲裁费由B公司、C公司承担。C公司认为仲裁费裁决由自己承担错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诉讼情况: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C公司的申请,认为:对于仲裁费用的承担,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在仲裁费用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确定承担比例,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裁量权范围,并非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也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故该撤销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建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主张,否则法院会以不是法定撤销理由为由,驳回申请。

民商法硕士,任职于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为客户定制案件咨询、文件审核、函件拟写等顾问服务,并独立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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