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文小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
1881309254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以抵押财产出资的股东,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590人看过 举报

2023-11-1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设立丙公司,各自以名下的土地作价出资设立丙公司,分别持股67%以及33%,出资期限为2030年1月1日。丙公司设立后,2022年,乙公司诉请甲公司将用于出资的土地立即过户到丙公司名下。 案件经过:一审中,人民法院以合同纠纷进行审理,认为甲公司有将土地过户到丙公司名下的合同义务,遂支持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过户土地的诉求。二审中,律师接受委托后,识别出本案实质为股东出资纠纷,而非合同纠纷,遂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该项意见,并提出乙公司诉请过户的土地存在权利负担,无法办理过户等法律意见。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后,认为甲公司以抵押财产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各方未能与抵押权人协商取得一致同意办理“带押过户”变更登记的意见,案涉土地事实上不能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到丙公司名下的过户手续。 案件结果: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准确识别案件案由,明晰基础法律关系,针对性的提出法律意见,有利于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争取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

民商法硕士,任职于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为客户定制案件咨询、文件审核、函件拟写等顾问服务,并独立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1110120********12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