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号:(2024)冀0107民初XXXX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患方):患儿某乙(2013年出生)被告一(医方):某人民医院被告二(关联方):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
结案方式:法院调解
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
二、基本案情与历史背景
损害发生:2013年,原告母亲在某医院(被告二原下属医院)分娩过程中,因医院诊疗过错,导致新生儿(原告)发生新生儿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
损害后果:原告后遗脑瘫、极重度智能发育迟缓等严重后遗症。
既往判决:该案此前已由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涉事医院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次诉讼:本次系原告在具备伤残鉴定条件后,就具体赔偿数额提起诉讼。因医院产权变更,原告将现运营医院及原集团列为共同被告。
三、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赔偿主体:由被告一(某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总额: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155万元。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款项自2025年4月起至2027年12月止付清。
未来费用:协议明确了定残后一定年限内的护理费及计算至18周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并约定此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另行主张。
效力与保障: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若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四、案件要点
本案是一起经生效判决认定医方承担全责的重大医疗损害案件,后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长期护理等巨额赔偿问题,调解方案兼顾了履行可行性与患儿未来权益保障。
茹丽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