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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了能加钱吗?2026 新规把话讲透了

作者:王晓龙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8日分类:工程系列浏览:0次举报

一、场景

“钢筋水泥一年涨 30%,合同写死 5000 万包干,甲方说‘愿赌服输’,我是不是只能亏死?”

这是 2024–2026 年建工圈最痛的结算问题。

二、法律与司法解释口径

《建工解释(二)》第 9 条:

· 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内人工费、主要建材价格变化,一般不调;

· 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构成《民法典》第 533 条情势变更的除外。

也就是说:

· 普通市场波动 → 固定价就是固定价;

· 异常涨价、政策突变、不可抗力叠加导致显失公平 → 可走情势变更,协商或请求法院/仲裁调整;

· 合同里写了“材差超 5% 可调” → 按合同来。

三、固定总价中途解除怎么办

《建工解释(二)》第 10 条:

工程没干完、合同解除、双方谈不拢已完价款时,法院可以:

1. 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计价标准;

2. 算“已完部分占比”;

3. 用“比例 × 合同固定总价”确定已施工部分价款。

这解决了“干到一半烂尾,发包人按总价扣你一半”的粗暴算法。

四、承包人别踩的坑

· 投标时为中标乱报低价,事后说“市场没见过这价”;

· 没做《价格风险条款》,所有波动自己扛;

· 变更、洽商、签证不补书面确认,最后“干了的都不算”。

五、律师给甲乙方各一句

· 甲方:固定总价不是“无限风险包干”,该约定的调差机制要写清;

· 乙方:别信“兄弟项目先干着,结算再谈”,变更必须留函、留签收、留照片。

固定总价保护的是“约定清晰”,不是保护甲方把风险全转嫁、乙方把报价当赌博。

 

本文为【王晓龙】律师建工法律普法内容,依据《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一)(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现行规范撰写,仅用于法律常识传播,不构成对具体工程项目、合同或案件的法律意见、代理承诺及结果保证。建工纠纷需结合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签证、结算资料、施工日志及项目属地司法口径判断,请携带资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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