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认定及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等专业问题,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王晓龙律师代理被告公司上诉后,精准指出一审法院直接以“定额工期”衡量是否存在逾期竣工的做法不当,且对逾期竣工时间、是否存在损失等问题未予查明。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中,王晓龙律师在二审阶段成功推翻了一审对工期违约的核心认定,为当事人在重审中争取了全面翻盘的机会。案件涉及建设工程工期鉴定的专业领域,律师对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区分、逾期竣工损失的举证责任等问题的精准把握,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