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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某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作者:王晓龙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工程系列浏览:53次举报

本案中,实际施工人原告因无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一审判决仅支持工程款153万余元及亏损补偿28万余元,与上诉方主张的427万余元存在巨大差距。王晓龙律师团队二审全面介入后,针对工程计价方式、管理费扣减、已付工程款认定等八大错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核心观点,认定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保证利润达到10%”应作为计价依据,改判以成本价325万余元加10%利润即3,582,377.7元作为工程折价补偿款。同时,律师成功推翻了一审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的扣减,将最终判决金额提高至2,127,088.77元。本案涉及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标准、成本加酬金计价模式的司法认定等前沿疑难问题,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实现了改判增额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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